前印刷机公司董事夸大交易金额助骗四千多万元贷款囚十八个月

2002年4月11日

一名前印刷机公司董事策划诈骗勾当,协助顾客夸大购买机器的价钱,并提交虚假文件,令他们成功从多间财务公司获得合共四千二百万元信贷,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该名前董事今日(星期四)被判入狱一年半。

刘健裕,四十四岁,新加域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新加域」)前董事,今日在观塘裁判署被裁定共三十九项罪名成立,有关控罪包括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纪录内促致记项,及伪造账目。

裁判官李唯治于判刑时谴责被告为了争取生意,不惜作出不诚实的行为。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指一名印刷机器公司东主行贿财务公司职员,协助顾客以夸大价钱的买卖合约获取借贷,遂展开调查。

除被告外,另外三十二名人士,包括三十一名买家及一名「新加域」雇员,因被怀疑与案件有关,较早前已被廉署起诉。他们全部承认控罪,其中最高的判刑为十四个月监禁。

案情透露:刘于九四年四月至七月期间,就「新加域」售予多名顾客的印刷机伪造合约及夸大发票金额。

廉署调查发现部分发票的金额被夸大超过百分之五十,而另外一些发票则涉及虚假的交易。

有关虚假文件分别交予六间财务公司申请信贷。结果,该等公司向有关买家发放了合共四千二百万元的信贷。

控方今日由张秀群律师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伟志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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