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前管理经理藉称代议较廉宜租金向租客索贿受贿判囚一年

2002年4月15日

一名商业大厦前经理,向有意租用大厦单位的租客索取及收受贿款,代他们商议较廉宜的租金,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九龙城裁判署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赵善谦,六十一岁,曾受雇于良达行有限公司 ( 「良达行」 ) ,亦须向前雇主归还一万元。

赵于今日被裁定五项罪名成立,即两项索取利益、两项收受利益及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裁判官汪袓耀宣判时称,被告违反雇主对他的信任,故须判处入狱。

案情透露:赵受雇于「良达行」期间,负责管理位于九龙油麻地的金峰大厦,包括大厦内商业单位的出租事宜。该商业大厦的大部份租户从事时装批发生意。

二○○○年三月,赵向一名租户索取及收受六千元作「茶钱」,作为协助她租用大厦单位及游说业主减租的报酬。

赵于去年二月又以类似的理由,向另一名租客索取一笔金钱及收受四千元。当时被告是以「诚意金」的名义要求该名租客支付有关款项,以表示其确有诚意租用有关单位。

案情并透露,赵又向另一名租客骗取三千元,声称有关款项用以向前租户支付「顶手费」。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关文渭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朱伟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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