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卡骗案男子被判囚三十二个月
2002年4月16日
一名犯罪集团成员,涉及一宗伪造信用卡骗案,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案件中涉及有人从香港仔珍寳海鲜舫 ( 「珍寳」 ) 套取顾客信用卡资料以制造及行使假卡,导致多间发卡银行损失四十二万五千七百元。
一名接受贿赂以协助套取顾客信用卡资料的「珍寳」前雇员及另一名女子,较早时亦承认参与有关诈骗,各被判监一年。
该名犯罪集团成员曾志华,三十一岁,无业,今日承认一项控罪,即指其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管有一部有特别设计以制造假信用卡的桌面电脑。
法庭并下令将另一项指曾串谋管有一部磁码转换器的控罪记录在案。
法官丁雅贤指有关罪行严重,判刑起点应为四年,但考虑被告认罪,故判其入狱三十二个月。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珍寳」员工曾收受贿赂,向犯罪集团提供顾客信用卡资料,遂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二零零零年四月,一名男子透过一名女子作「中间人」,向「珍寳」一名部长提供磁码转换器,要求他在处理顾客签账时套取他们的信用卡资料。该名男子并同意该名部长每套取一份信用卡资料可获五百元报酬。
二零零零年四月至六月期间,涉案部长利用该部磁码转换器,在「珍寳」套取约三十套信用卡资料。但他其后与提供磁码转换器的男子失去联络,故并没有取得报酬。
廉署人员在调查案件期间,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搜查被告的住所,并检获一部桌面电脑。该部电脑储藏有六套信用卡资料及信用卡签名磁带部份的影像,用作制造假卡。
发卡公司以电脑鉴证方法,证实该六套信用卡资料当中,其中三套是在上述期间从「珍宝」套取得来。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Malcolm Nunns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邱利康协助。
一名接受贿赂以协助套取顾客信用卡资料的「珍寳」前雇员及另一名女子,较早时亦承认参与有关诈骗,各被判监一年。
该名犯罪集团成员曾志华,三十一岁,无业,今日承认一项控罪,即指其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管有一部有特别设计以制造假信用卡的桌面电脑。
法庭并下令将另一项指曾串谋管有一部磁码转换器的控罪记录在案。
法官丁雅贤指有关罪行严重,判刑起点应为四年,但考虑被告认罪,故判其入狱三十二个月。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珍寳」员工曾收受贿赂,向犯罪集团提供顾客信用卡资料,遂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二零零零年四月,一名男子透过一名女子作「中间人」,向「珍寳」一名部长提供磁码转换器,要求他在处理顾客签账时套取他们的信用卡资料。该名男子并同意该名部长每套取一份信用卡资料可获五百元报酬。
二零零零年四月至六月期间,涉案部长利用该部磁码转换器,在「珍寳」套取约三十套信用卡资料。但他其后与提供磁码转换器的男子失去联络,故并没有取得报酬。
廉署人员在调查案件期间,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搜查被告的住所,并检获一部桌面电脑。该部电脑储藏有六套信用卡资料及信用卡签名磁带部份的影像,用作制造假卡。
发卡公司以电脑鉴证方法,证实该六套信用卡资料当中,其中三套是在上述期间从「珍宝」套取得来。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Malcolm Nunns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邱利康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