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经理收受五十万元贷款助客户提高信贷额判囚九个月
2002年4月30日
一名前银行经理,收受一名贸易公司董事五十万元贷款,以协助提高该公司的信贷额,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 (星期二)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温灿良,三十七岁,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东亚」) 前业务经理,昨日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指其收受五十万元贷款,作为向捷源实业有限公司 (「捷源」) 批给及/或复核信贷融通时给予优待的报酬。
法官麦健涛宣判时称,被告的贪污罪行违反雇主对他的信任,而且贪污蚕食商业社会,故须判处其入狱,以示阻吓。
法官又称,被告作为金融机构雇员,必须维持高度的诚信操守。
法官续称,判刑前已考虑被告无刑事纪录,而且银行亦无因被告的贪污行为招致损失。
案情透露:「捷源」为「东亚」的客户,并在该银行享有信贷融通。
被告曾多次向「捷源」董事林兴邦借贷,但遭林拒绝。
九九年五月,被告问林借款五十万元,并答应提高「捷源」在「东亚」的信贷额作为报酬。
林其后同意借出贷款,并于九九年六月将一张五十万元的支票给予被告。而被告亦开出一张相同款额的期票,作为借款的抵押。
被告其后向「东亚」提议将「捷源」的信贷额由一千一百万元增加至一千四百万元。有关建议获银行批准。
案情并透露,林于九九年八月欲兑现被告的支票时遭银行退票。
被告其后将另外两张合共五十万元的支票存入林的银行户口。
但廉署调查显示,该两张支票是由另一间公司代被告发出。而有关公司亦为「东亚」的客户。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马家颿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树强协助。
温灿良,三十七岁,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东亚」) 前业务经理,昨日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指其收受五十万元贷款,作为向捷源实业有限公司 (「捷源」) 批给及/或复核信贷融通时给予优待的报酬。
法官麦健涛宣判时称,被告的贪污罪行违反雇主对他的信任,而且贪污蚕食商业社会,故须判处其入狱,以示阻吓。
法官又称,被告作为金融机构雇员,必须维持高度的诚信操守。
法官续称,判刑前已考虑被告无刑事纪录,而且银行亦无因被告的贪污行为招致损失。
案情透露:「捷源」为「东亚」的客户,并在该银行享有信贷融通。
被告曾多次向「捷源」董事林兴邦借贷,但遭林拒绝。
九九年五月,被告问林借款五十万元,并答应提高「捷源」在「东亚」的信贷额作为报酬。
林其后同意借出贷款,并于九九年六月将一张五十万元的支票给予被告。而被告亦开出一张相同款额的期票,作为借款的抵押。
被告其后向「东亚」提议将「捷源」的信贷额由一千一百万元增加至一千四百万元。有关建议获银行批准。
案情并透露,林于九九年八月欲兑现被告的支票时遭银行退票。
被告其后将另外两张合共五十万元的支票存入林的银行户口。
但廉署调查显示,该两张支票是由另一间公司代被告发出。而有关公司亦为「东亚」的客户。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马家颿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树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