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总经理昨由英国引渡返港被廉署控受贿四百多万元今提堂
2002年5月2日
一名英国银行香港办事处的前总经理,涉嫌曾受贿共四百三十万港元,以协助两间公司取得信贷,被廉政公署通缉多年后,昨日下午从英国被引渡抵港。
Peter Norman ELLIOTT ,五十岁, Standard Bank London Limited 香港办事处前总经理,昨日抵港后被廉署落案起诉,于今日 ( 星期四 ) 早上被带往东区裁判署应讯。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五月二十一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ELLIOTT 被控以六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收受利益罪名。
控罪指 ELLIOTT 涉嫌收受共约四百三十万港元的贿款,以协助两间公司,即 Shenzhen Yiwen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及 Lia Heavy Industry Holdings Limited ,从有关银行取得共约八千四百万美元 ( 相等于约六亿五千四百万港元 ) 的贷款或信贷。
ELLIOTT 于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在英国被当地警方根据香港裁判官签发的手令,代廉署将其拘捕。
ELLIOTT 其后在 Bow Street Magistrates Court 提堂,接受引渡聆讯。
过去四年间, ELLIOTT 一直反对引渡并在英国法庭出席多次有关聆讯,但有关聆讯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结束。他其后自愿返港受审。
ELLIOTT 于九六年七月十七日在香港被廉署拘捕,并于同年十月二十六日获准毋须保释。同年十二月,他离开香港后并无回港。
ELLIOTT 于今早在东区裁判署获准以现金五十万港元保释外出。法庭又命他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两次、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廉署。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施敏明协助。
Peter Norman ELLIOTT ,五十岁, Standard Bank London Limited 香港办事处前总经理,昨日抵港后被廉署落案起诉,于今日 ( 星期四 ) 早上被带往东区裁判署应讯。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五月二十一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ELLIOTT 被控以六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收受利益罪名。
控罪指 ELLIOTT 涉嫌收受共约四百三十万港元的贿款,以协助两间公司,即 Shenzhen Yiwen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及 Lia Heavy Industry Holdings Limited ,从有关银行取得共约八千四百万美元 ( 相等于约六亿五千四百万港元 ) 的贷款或信贷。
ELLIOTT 于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在英国被当地警方根据香港裁判官签发的手令,代廉署将其拘捕。
ELLIOTT 其后在 Bow Street Magistrates Court 提堂,接受引渡聆讯。
过去四年间, ELLIOTT 一直反对引渡并在英国法庭出席多次有关聆讯,但有关聆讯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结束。他其后自愿返港受审。
ELLIOTT 于九六年七月十七日在香港被廉署拘捕,并于同年十月二十六日获准毋须保释。同年十二月,他离开香港后并无回港。
ELLIOTT 于今早在东区裁判署获准以现金五十万港元保释外出。法庭又命他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两次、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廉署。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施敏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