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两名高级地政主任及多名「丁屋」发展商疑涉元朗「丁屋」贪污案

2002年5月6日

九名人士,包括两名地政总署高级地政主任,怀疑在元朗区多个「丁屋」发展计划中涉及行贿受贿,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捕。他们今日 ( 星期一 ) 被廉署落案起诉共十一项贪污罪名。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将于 明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时半分三案于东区及屯门裁判署提堂 。

在首宗案件,高级地政主任黄荣健,四十八岁,及「丁屋」发展商邓光明,四十三岁,共被控以三项贿赂罪名,将于东区裁判署提堂。

邓被控以两项控罪,指其向当时为地政总署一级督察的朱权威提供合共七万元,作为朱在元朗地政处进行查探,以确定元朗锦田市及四排石多座「丁屋」发展的申请进度,及加快发出「不反对入住书」的报酬。

邓及黄荣健则同被控以一项与朱权威串谋,使黄及朱接受十万元,作为加快发出「不反对入住书」及其他相关授权书的报酬。

至于在另一宗案件中被控的五名被告,亦将于东区裁判署提堂。他们为高级地政主任列应详,四十八岁,「丁屋」发展商张镇发及杨焕祥,分别为四十五岁及四十八岁,与承建商王志海和甘锺华,两人皆为三十七岁,共被控以六项控罪。

其中两项控罪指张及列与朱串谋,使列及朱接受合共十五万元,作为就八乡兴建「丁屋」提供协助的报酬。

杨、列及王志海则被指与朱串谋,藉此理由收受十万元贿款。

张另被控以一项罪名,指其向朱提供贿款,作为朱在元朗地政处进行查探,以确定「丁屋」发展的申请进度,和在未经批准在某些土地兴建「丁屋」的可能性的报酬。

王志海及甘被控以向朱提供贿款罪名。有关贿款被指作为朱向两人提供关于发出建造「丁屋」的「豁免证明书」、「满意纸」及「不反对入住书」进度的资料的报酬。

甘另被控以一项罪名,指其就石湖塘「丁屋」发展向朱提供一万元。

另外两名「丁屋」发展商则于第三宗案件分别被控以一项贿赂罪名。被告为王振声,四十岁,及王少强,六十八岁,被指向朱提供合共一万元,作为取得有关发展「丁屋」的申请进度资料的报酬。

上述有关控罪涉嫌于九五年六月至二○○一年九月期间发生。

朱权威较早时承认向多名「丁屋」发展商收受利益罪名,案件将于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区域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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