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税务主任伪造税务局盖印助客处理过期报税表今判囚二十个月

2002年5月8日

一名税务局助理税务主任,使用伪造税务局印章在报税表上盖印,以协助其自行开设公司的客户避免迟交报税表而被罚款或检控,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十个月。

黄福强,五十岁,较早时承认十六项伪造罪名。法庭下令被告的余下十九项罪名纪录在案,即两项伪造、十四项使用虚假文书、一项欺诈、一项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及一项串谋诈骗。

暂委法官鲍理贤宣判时称,被告严重违反雇主对他的信任,故须判处即时入狱。

法官续称,被告在案中策划有关勾当,而他的不诚实行为亦损害市民对税务局诚信的信心。

法官又称,社会要求公务员须有高度的诚信,而对税务局而言尤其重要。

廉署早前接获税务局的转介,指称被告收受纳税人的金钱利益,以协助他们将迟交的报税表更改为限期前已交回税务局。调查揭发有关伪造罪行。

案情透露:自九五年,被告在税务局不知情下开设一间公司,以协助其客户填写报税表,收费由一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被告其后未能如期代客户填写及呈交报税表,但却使用一个盗取的税务局印章,在过期的报税表上盖印,以虚假证明有关报税表在限期前已呈交税务局。

被告又冒充客户并伪造其签名发出信件,代他们就税务局即将提出检控或罚款提出反对。税务局其后撤回对被告的客户的检控或罚款。

案情亦透露,被告于一九九五年于二○○○年期间,利用自己开设的公司赚取约七万元至八万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cNamara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保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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