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六人疑涉「丁屋」骗案

2002年5月11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六 ) 落案起诉六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冒充原居民,提出兴建「丁屋」的申请,串谋诈骗政府。

六名被告为黄必华,三十岁,仓务员;黄必文,三十二岁,文员;黄必全,三十四岁,文员;黄志超,二十七岁,维修工人;黄志光,三十一岁,烧腊工人;及黄绍祥,二十八岁,发型师。他们被控共六项串谋诈骗罪名,将于 下周一 ( 五月十三日 ) 上午九时半在屯门裁判署 提堂。

廉署于本年三月调查一宗「丁屋」贪污案期间拘捕各被告。

其中一项控罪指黄必华为使自己取得兴建「丁屋」的许可证,与黎敬华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地政总署的元朗地政处 ( 「地政处」 ) 及其职员,即不诚实地:

- 向「地政处」职员虚假地表示黄必华乃元岗村的原居民;

- 致使或允许「地政处」职员办理黄必华的许可证申请;及

- 致使「地政处」职员向黄必华发给有关许可证。

黄必华又与余下五名被告各被控一项共同罪名,即串谋诈骗元朗地政处。

有关控罪指他们串谋虚假地表示余下五名被告为元岗村、水盏田村或牛径村的原居民。

各被告涉嫌收取由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金钱利益,以冒充原居民。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三年一月至本年三月期间发生。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下周一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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