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生产经理内地收「回佣」在港被控处理罪行得益
2002年5月17日
一名前电机公司生产经理,收受内地供应商合共五十七万五千元人民币 ( 约五十四万二千四百多港元 ) ,作为向他们发出生产订单的报酬,其后将「贿款」带回香港,被廉政公署控以处理犯罪得益,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判囚十个月。
廉署较早时接获本港上市公司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转介投诉,其后展开调查该宗涉及其附属电机公司的贪污案件。
吴观明,四十七岁,被控两项 违反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罪名,指其涉及 处理一些财产,而明知该等财产为可公诉罪行的得益。吴今日承认其中一项控罪,而区域法院法官施允义表示判刑时亦已考虑其余一项控罪。
法官指责被告所犯属严重罪行,但鉴于他承认控罪,并且表示悔意,加上已向雇主偿还收受的全部贿款,因此刑期由起点的二十四个月减至十个月。
案情透露,吴观明在上市公司德昌电机全资附属公司华生电机有限公司 ( 华生 ) 担任生产经理期间,被派驻往内地同属德昌电机的泰丰电机制造厂 ( 泰丰 ) ,负责监察机械生产程序。
泰丰则再将制造工序分判予其他内地制造厂,当中包括东南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东南辉 ) 及深圳市龙岗昌红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昌红 ) 。
在二○○○年五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间,吴观明透过他在泰丰的下属,收受东南辉及昌红经营者合共五十七万五千元人民币的回扣,作为向两间公司增发生产订单的报酬。
两内地公司则将从泰丰取得的制造订单价钱提高,以支付予吴的贿款。
被告收取的大部分贿款均为现金人民币,但其中两笔合共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多港元,则以支票支付。被告其后返港,把款项存入本身的储蓄户口内。
德昌电机曾就事件进行内部调查,其后吴将收取款项全数退还公司。德昌电机稍后把案件转介予廉署跟进。
控方今日 由高级政府律师许绍鼎代表 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达臣协助。
廉署较早时接获本港上市公司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转介投诉,其后展开调查该宗涉及其附属电机公司的贪污案件。
吴观明,四十七岁,被控两项 违反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罪名,指其涉及 处理一些财产,而明知该等财产为可公诉罪行的得益。吴今日承认其中一项控罪,而区域法院法官施允义表示判刑时亦已考虑其余一项控罪。
法官指责被告所犯属严重罪行,但鉴于他承认控罪,并且表示悔意,加上已向雇主偿还收受的全部贿款,因此刑期由起点的二十四个月减至十个月。
案情透露,吴观明在上市公司德昌电机全资附属公司华生电机有限公司 ( 华生 ) 担任生产经理期间,被派驻往内地同属德昌电机的泰丰电机制造厂 ( 泰丰 ) ,负责监察机械生产程序。
泰丰则再将制造工序分判予其他内地制造厂,当中包括东南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东南辉 ) 及深圳市龙岗昌红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昌红 ) 。
在二○○○年五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间,吴观明透过他在泰丰的下属,收受东南辉及昌红经营者合共五十七万五千元人民币的回扣,作为向两间公司增发生产订单的报酬。
两内地公司则将从泰丰取得的制造订单价钱提高,以支付予吴的贿款。
被告收取的大部分贿款均为现金人民币,但其中两笔合共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多港元,则以支票支付。被告其后返港,把款项存入本身的储蓄户口内。
德昌电机曾就事件进行内部调查,其后吴将收取款项全数退还公司。德昌电机稍后把案件转介予廉署跟进。
控方今日 由高级政府律师许绍鼎代表 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达臣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