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窗口公司前财务总监涉七千万元信用状诈骗囚三年
2002年5月17日
一名内地窗口公司前财务总监,因涉及一宗七千万元的信用状诈骗案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三年。
被告俞为桐,四十四岁,曾受雇于广东省三水市在港的窗口公司至秀有限公司 ( 「至秀」 ) 。陪审团今日裁定被告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杜丽冰表示,廉署人员在检控过程中表现专业,实应获得表扬。
她指出,廉署人员在庭上陈述案件及处理文件证供的表现,是她历来所见最出色的。
控罪指俞氏于九七年十月至九八年十月期间,与陈维林,李玉成、黎润泉、黎宇航、陈子良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广东省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银行。
他们被指曾使用虚假文件,向该三间银行申请十八张信用状贷款。有关文件讹称「至秀」、汎力投资有限公司及干坤发展有限公司之间有商业交易,导致该三间银行向有关公司发放合共七千一百五十九万八千六百四十七元信贷。
控方今日 由大律师黎德诚代表 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景扬协助。
被告俞为桐,四十四岁,曾受雇于广东省三水市在港的窗口公司至秀有限公司 ( 「至秀」 ) 。陪审团今日裁定被告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杜丽冰表示,廉署人员在检控过程中表现专业,实应获得表扬。
她指出,廉署人员在庭上陈述案件及处理文件证供的表现,是她历来所见最出色的。
控罪指俞氏于九七年十月至九八年十月期间,与陈维林,李玉成、黎润泉、黎宇航、陈子良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广东省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银行。
他们被指曾使用虚假文件,向该三间银行申请十八张信用状贷款。有关文件讹称「至秀」、汎力投资有限公司及干坤发展有限公司之间有商业交易,导致该三间银行向有关公司发放合共七千一百五十九万八千六百四十七元信贷。
控方今日 由大律师黎德诚代表 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景扬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