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东主搧动他人行贿业主立案法团主席今判囚一年

2002年5月17日

一名工程公司东主,搧动分判商以十六万元行贿一名业主立案法团主席,以取得旺角一幢住宅楼宇的翻新工程合约,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朱然德,四十九岁,金洋工程公司东主,较早时被裁定两项煽惑他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郭启安宣判时称,被告犯了严重罪行,故须判处入狱。

案情透露:朱为荣高楼的住户进行装修而认识该座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主席李家贤。

荣高楼其后进行公开招标,将一份价值一百九十七万四千一百元的翻新工程合约初步授予秋茂工程公司 ( 「秋茂」 ) 。

朱非法煽惑「秋茂」东主李秋茂及经理樊俊文向李家贤提供利益,作为李家贤向「秋茂」批出有关合约的报酬。

有关利益相等于合约价值的百分之八,即约十六万元。李秋茂及樊拒绝朱的要求。

有关罪行于二○○○年九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梁照林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杨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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