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声明

2002年5月19日

廉政公署在收到多间传媒查询有关该署拘捕三名警务人员包括一名高级警司的案件后,于星期六(五月十八日)发出回应声明。廉署已知会警方高层案件涉及的指控详情及对被捕警务人员所采取的行动。

廉署就其调查的案件发出新闻公报的目的,主要是向公众交待有关行动的性质,因为行动往往会在公众地方进行。廉署一贯的政策是疑犯被落案起诉后才会公布他/她们的名字。

现阶段由于此宗涉及警务人员的案件仍在调查中,廉署暂时不会再作进一步评论。

廉署的所有调查皆由贪污指控引发,拘捕行动亦是严格按照法例规定而进行。

廉署的调查工作亦受到严谨的监察。当案件完成调查后,廉署必须将报告呈交律政司,由律政司决定是否作出检控。如果法律意见认为案件不应作检控或警诫,廉署会向「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提交报告,由委员会建议应否再采取任何行动。

在委员会的同意下,廉署会将报告副本交给有关部门首长考虑应否采取任何行政或纪律行动。而曾受调查的人士亦会被知会调查结果。

廉署亦定期向「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就仍在调查中的重要案件作出汇报。另外,廉署亦要就任何超过十二个月的调查及任何接受廉署保释超过六个月的人士的案件,向委员会作定期汇报。

廉署十分重视与警方的夥伴合作关系,以合力打击贪污。过往亦与警方多次成功进行联合行动。

我们强调涉及警方的贪污问题并没有恶化。

此外,廉署的一贯做法是,若拘捕行动涉及警务人员,廉署会向警方高层交待案件详情,并会知会他们有关进展。而那些涉及警务人员但最终未有任何法律行动的个案,廉署亦会将一份报告,通常经由「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交予警方。

廉署将会与警方联络,了解他们在今日新闻公报中所提及的同类案件,我们亦会向警方就有关案件,包括最近一宗调查,交待最新进展,以消除任何误解。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