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庙宇坟场组执行秘书受贿九十五万元判囚廿八个月
2002年5月31日
民政事务局辖下的「信讬基金、庙宇及坟场组」执行秘书,在监督庙宇及坟场的维修工程时收受九十五万元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十八个月。
谭乃炎,五十九岁,亦被法庭命令须交还共九十五万元款项予雇主。有关贿款其中六十万元已遭廉署于进行调查时在谭的办公室搜获。
法官丁雅贤形容这宗贪污案件是严重的,并涉及大笔贿款,而且被告的罪行长达二十多个月。法官又称,被告因贪婪及不能抵受贪污的诱惑而犯罪。
法官亦斥责被告违反社会、雇主 ( 即多个信讬基金 ) 及有关基金的捐款人对他的信任。
法官续称,被告的判刑起点为四年,但考虑到被告有悔意,认罪及向廉署提供协助,故将刑期减至二十八个月。
谭今日承认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罪名,即作为八个慈善团体的代理人或雇员收受利益。民政事务局辖下的「信讬基金、庙宇及坟场组」主要负责为这些慈善团体提供行政支援。
该等慈善团体为华人庙宇委员会、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蒲鲁贤慈善信讬基金委员会、葛量洪奖学金委员会、李宝椿慈善信讬基金委员会、柏立基爵士信讬基金委员会、尤德爵士纪念基金信讬委员会、及卫奕信勳爵联合世界书院奖学金基金理事会。
案情透露:谭于本月十三日因为涉嫌触犯贪污罪行而被廉署拘捕。
谭于警诫下接受问话时承认,胡咏纪及刘东驰于二○○○年七月或八月与他在北角一间酒店房间里会面,商讨在内地设厂供应木材予华人庙宇委员会各分判商的计划。谭其后同意有关计划。
胡是华人庙宇委员会委员,而刘是伟成建筑有限公司 ( 「伟成」 ) 的董事。「伟成」是华人庙宇委员会及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的维修工程的承办商。
胡于离开酒店房间前,从裤袋拿出一个载有十万元现金的公文袋,并将它交给谭。胡曾多次在谭的办公室向谭先后提供共八十五万元贿款。
谭将部份款项存入银行户口,余下六十万元则存放在办公室。
谭称他相信胡及刘提供有关贿款,作为酬谢他不向华人庙宇委员会透露胡在该间供应材料予该委员会各项工程的供应商拥有财务利益;及优待伟成建筑有限公司 ( 「伟成」 ) ,即「伟成」所进行的工程采取不太严厉的监察。
廉署较早时展开的行动中拘捕十七名人士,包括谭乃炎,怀疑他们与该宗嫌涉案件有关。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政人员郑镇宏协助。
此外,一名路政署人员及一名前任地盘管工今日在屯门裁判署分别被裁定收受及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两名被告分别为刘志恒,三十三岁,路政署一级监工,及关天铭,四十八岁,志晖工程有限公司前任地盘管工。
刘被裁定一项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即收受关提供的一张来回澳门船票及夜总会消费的套票,而关则被裁定一项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即经路政署与香港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向刘提供有关利益。
裁判官万理壮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世胜协助。
谭乃炎,五十九岁,亦被法庭命令须交还共九十五万元款项予雇主。有关贿款其中六十万元已遭廉署于进行调查时在谭的办公室搜获。
法官丁雅贤形容这宗贪污案件是严重的,并涉及大笔贿款,而且被告的罪行长达二十多个月。法官又称,被告因贪婪及不能抵受贪污的诱惑而犯罪。
法官亦斥责被告违反社会、雇主 ( 即多个信讬基金 ) 及有关基金的捐款人对他的信任。
法官续称,被告的判刑起点为四年,但考虑到被告有悔意,认罪及向廉署提供协助,故将刑期减至二十八个月。
谭今日承认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罪名,即作为八个慈善团体的代理人或雇员收受利益。民政事务局辖下的「信讬基金、庙宇及坟场组」主要负责为这些慈善团体提供行政支援。
该等慈善团体为华人庙宇委员会、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蒲鲁贤慈善信讬基金委员会、葛量洪奖学金委员会、李宝椿慈善信讬基金委员会、柏立基爵士信讬基金委员会、尤德爵士纪念基金信讬委员会、及卫奕信勳爵联合世界书院奖学金基金理事会。
案情透露:谭于本月十三日因为涉嫌触犯贪污罪行而被廉署拘捕。
谭于警诫下接受问话时承认,胡咏纪及刘东驰于二○○○年七月或八月与他在北角一间酒店房间里会面,商讨在内地设厂供应木材予华人庙宇委员会各分判商的计划。谭其后同意有关计划。
胡是华人庙宇委员会委员,而刘是伟成建筑有限公司 ( 「伟成」 ) 的董事。「伟成」是华人庙宇委员会及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的维修工程的承办商。
胡于离开酒店房间前,从裤袋拿出一个载有十万元现金的公文袋,并将它交给谭。胡曾多次在谭的办公室向谭先后提供共八十五万元贿款。
谭将部份款项存入银行户口,余下六十万元则存放在办公室。
谭称他相信胡及刘提供有关贿款,作为酬谢他不向华人庙宇委员会透露胡在该间供应材料予该委员会各项工程的供应商拥有财务利益;及优待伟成建筑有限公司 ( 「伟成」 ) ,即「伟成」所进行的工程采取不太严厉的监察。
廉署较早时展开的行动中拘捕十七名人士,包括谭乃炎,怀疑他们与该宗嫌涉案件有关。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政人员郑镇宏协助。
此外,一名路政署人员及一名前任地盘管工今日在屯门裁判署分别被裁定收受及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两名被告分别为刘志恒,三十三岁,路政署一级监工,及关天铭,四十八岁,志晖工程有限公司前任地盘管工。
刘被裁定一项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即收受关提供的一张来回澳门船票及夜总会消费的套票,而关则被裁定一项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即经路政署与香港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向刘提供有关利益。
裁判官万理壮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世胜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