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公司经理非法改动中央处理器商品说明判囚十八个月

2002年6月18日

一名电脑公司总经理,非法改动电脑中央处理器的商品说明,以显示该等处理器具有高速效能,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朱志华,三十九岁,红辣椒电脑有限公司 ( 「红辣椒」 ) 总经理,今日被暂委法官阮伟明裁定一项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罪名,即管有三百二十八部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电脑处理器。

廉署较早时接获线报,指称有人进行非法改动电脑中央处理器的商品说明,并怀疑有执法人员及空运公司代理商涉嫌贪污协助有关非法活动。有关贪污指控其后证实并不成立。

案情透露:廉署人员于二○○○年十一月九日搜查「红辣椒」位于九龙青山道一幢工业大厦的单位。

廉署人员当时发现朱管有三百四十一部 Intel 「英特尔」电脑中央处理器及有关机器,用作改动该等处理器上的商品说明,以虚假显示其有较高速度的效能。

英特尔有限公司的专家其后检验有关中央处理器,证实其中三百二十八部的商品说明曾被改动。

案件今日由政府律师马游龙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梁伟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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