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内地货船船长涉嫌行贿海事处人员明日提堂

2002年6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诉一名内地注册货船的船长,控告他向海事处人员提供利益,作为就有关货船的安全检查宽松处理的报酬。

廉署昨日收到海事处的举报,随即采取拘捕行动。

该艘载有木材的内地货船是由马来西亚经香港驶回上海,在进入香港水域后须接受海事处检查。

汪秀峰,五十一岁,货船「天昌」船长,被控以一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罪名,即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被告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西区裁判法院 提堂。

控罪指汪于今年六月十八日向一名海事处验船主任提供一百美元,作为后者根据《商船 ( 安全 ) 条例》不对有关货船采取行动的报酬。

被告仍被廉署拘留,直至明日案件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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