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卡集团主脑上诉驳回兼被加刑三个月

2002年7月4日

一名伪造信用卡集团主脑,串谋利用假卡行骗,若计划能顺利实行将导致发卡银行及零售商损失达一百万元,较早时被裁定罪名成立。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今日 ( 星期四 ) 下令将其三年的刑期加至三十九个月。

罗国辉,四十七岁,于去年七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串谋欺诈罪名成立。罗其后质疑控方提出的某些证供,申请上诉以推翻其有罪判决。

上诉庭法官司徒冕、杨振权及司徒敬今日指出,原审法官于判决时已小心考虑控方提出的所有证供,驳回罗的上诉,并同时下令将其加监三个月。

罗被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成立。控罪指被告与其他人串谋欺诈商人、银行及信用卡公司,即行使伪造信用卡,并以该等假卡获取货品。

案情透露:有关集团同意在沙田一间酒店的珠宝店行使假信用卡,藉以购买总值一百万元的手表,并计划从中获利五十万元。

廉署较早时亦起诉同案另外两名集团成员,两人分别被法庭判入狱两年半及四年。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广池代表,廉署人员张耀其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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