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亿港元信贷贪污案三名公司董事诈骗「恒生」罪成还押候判

2002年7月5日

三名公司董事涉嫌利用假文件串谋诈骗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 「恒生」 ) 九亿港元信用状贷款,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三人今日 ( 星期五 ) 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为何小海,三十三岁,欧江国际有限公司 ( 「欧江」 ) 及达豪企业有限公司 ( 「达豪」 ) 董事;谭祺光,五十岁,淨宝实业有限公司 ( 「淨宝」 ) 及辉行国有限公司 ( 「辉行」 ) 董事;及梁志波,五十二岁,「淨宝」董事。三被告被陪审团裁定共七项串谋诈骗「恒生」罪名成立。

法官阮云道将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二 ( 七月九日 ) 宣判,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欧江」为一间物业投资公司,由何小海及其父何纪桩持有,而「达豪」亦同时由两人控制。

三名被告被裁定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而何及谭另被裁定一项相类罪名成立。

何小海另被裁定四项串谋控罪成立。

上述控罪指被告致使「欧江」及「达豪」向「恒生」申请和使用形式为信用证的信贷服务,及向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上述两间公司分别与多间公司存有真实的商业交易。

控罪于九五年六月至九八年一月期间发生。

「恒生」根据被告提交的二百五十八份信用证申请,先后发放合共九亿三千二百万元予四间公司,即星骏国际有限公司 ( 「星骏」 ) 、「淨宝」、「辉行」及新文有限公司「新文」。

「星骏」与「新文」为被告及其他同谋为进行诈骗而成立的「空壳公司」。

案情并透露,有关受益公司根据每张信用证的贷款额,扣除百份之二至百分之三作「手续费」,再将余款转存予「欧江」及「达豪」。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廉署人员郑宗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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