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主任诈骗港台逾二十四万元判囚十六个月 总节目主任另案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明日提讯

2002年7月11日

香港电台 ( 「港台」 ) 一名节目主任在推行音乐资料电脑化计划时,诈骗「港台」逾二十四万八千元,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而「港台」一名总节目主任曾叶发则涉嫌处理职员加薪不当,被廉署于另案起诉以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在第一宗案件中,麦志坚,三十七岁,今日向法官潘敏琦承认共十一项控罪,包括伪造账目、欺诈及诈骗。

法官在量刑时已一并考虑另外十三项相类控罪,并谴责被告违反政府对他的信任。

麦承认五项伪造账目罪名,控罪指他不诚实地伪造用作处理支付给「港台」聘用的艺人或临时工作人员费用的记录。

控罪指麦在该等记录内作出虚假记项,表示多名人士曾为「港台」提供服务,并因此可获支付薪酬。

麦又承认五项欺诈罪名,即指其向「港台」虚假地表示多名人士曾为「港台」提供服务,并致使「港台」向该等人士支付款项。

麦又承认一项从一名兼职资料输入员以欺骗手段取得款项的罪名。

上述控罪于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廉署较早时接获举报,怀疑有人就该电脑化计划判授兼职工作时涉及贪污,遂展开调查。

「港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有关音乐电脑系统名为 PowerGold ,负责的人员须将着名音乐家及作曲家的生平资料输入「港台」第四台的电脑系统。

被告负责统筹有关计划,招聘兼职人员及安排他们支取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于上述期间曾虚报某些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刻意夸大付予该等兼职人员的工资。

麦在该等兼职人员收到库务署支付的工资后,向他们表示多出的款项是用以支付其他非香港电台的注册兼职资料输入员的工资,并要求他们退回多收的款项。

案情透露:被告以上述不诚实手法,先后诈骗「港台」合共二十四万八千八百三十五元。而被告负责督导的六十名兼职人员当中,有十三人的银行户口曾被利用作有关诈骗行为。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麦伟德代表,廉署人员劳作圣协助。

在第二宗案件中,总节目主任曾叶发被控以两项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法院 提堂。

有关的指控是在调查麦志坚案件时被揭发。

曾,五十岁,被指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年十二月期间,在执行其公职期间或在涉及其公职的事情上行为失当,即蓄意、故意地作出构成罪行的行为:

- 未有遵守指定程序批准两名「港台」雇员加薪;

- 指示其下属安排该项加薪时,虚假地把该笔增加的薪金当作是支付予该两名雇员的亲戚为名的特约工作人员的款项来处理;及

- 签署「港台」用作付款予特约工作人员的表格,促使款项存入有关雇员的亲戚的户口。

曾现获准保释等候明日上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