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认警务人员行骗三十八万元被判囚六个月

2002年7月16日

一名酒楼工人冒认侦缉警长,向一名女子骗取约三十八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梁耀邦,三十四岁,较早时承认两项欺诈罪名。

裁判官吴蕙芳宣判时称,判处被告监禁是她考虑的唯一刑罚,因为被告有预谋地以欺诈手法,诱使一名女子向金融机构借贷,引致她破产。

廉署早前调查一宗贪污投诉时揭发本案。

案情透露:梁于去年一月至八月期间,伪称是一名现职警务人员,及需要金钱支付亲人的眼科手术和在广州投资食肆生意,意图诈骗,诱使受害女子借给他合共三十八万九千五百元的款项。

该名女子为了借钱予被告,向多间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及透支。

被告并无向该女子偿还任何款项。结果,受害女子于今年一月因无力偿还债项被法院正式颁令破产。

该名女子须向破产管理署每月还款,为期四年。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林嘉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安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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