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涉广南信用状骗案诈骗一亿五千万元信贷裁定罪成
2002年7月22日
一名贸易公司经理利用虚假商业文件,向十二间银行讹称与广南 ( 集团 ) 有限公司 ( 「广南」 ) 有真实商业交易,诈骗合共约一亿五千万元信贷,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汤宝臣将案件押后至明日下午二时半宣判,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蔡泽辉,四十六岁,广南源海外贸易有限公司 ( 「广南源」 ) 及国华海外贸易公司 ( 「国华」 ) 经理,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一致裁定十二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被告于 九八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与「广南」附属机构益怡有限公司 ( 「益怡」 ) 多名职员及其他人士串谋,导致「广南」向十二间银行申请及使用合共十二张信用证。
案情并透露,他们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广南」和两间贸
易公司,即「广南源」及「国华」之间存有真实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证申请。
有关银行其后将合共一千九百三十万美元 ( 约一亿五千万港元 ) 的信贷发放予「广南源」及「国华」,多间银行最终损失约三千八百万港元。
被告在获批有关信贷后,便将款项全数转予「益怡」及「广南」的其他相关公司。
廉署调查涉及「广南」及其附属公司的信用状诈骗案件,先后起诉二十三名人士,而蔡为最后一名被提讯的被告。在被控的人士中,有十五人承认控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两年至九年不等。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Michael Poll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卓伟基协助。
法官汤宝臣将案件押后至明日下午二时半宣判,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蔡泽辉,四十六岁,广南源海外贸易有限公司 ( 「广南源」 ) 及国华海外贸易公司 ( 「国华」 ) 经理,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一致裁定十二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被告于 九八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与「广南」附属机构益怡有限公司 ( 「益怡」 ) 多名职员及其他人士串谋,导致「广南」向十二间银行申请及使用合共十二张信用证。
案情并透露,他们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广南」和两间贸
易公司,即「广南源」及「国华」之间存有真实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证申请。
有关银行其后将合共一千九百三十万美元 ( 约一亿五千万港元 ) 的信贷发放予「广南源」及「国华」,多间银行最终损失约三千八百万港元。
被告在获批有关信贷后,便将款项全数转予「益怡」及「广南」的其他相关公司。
廉署调查涉及「广南」及其附属公司的信用状诈骗案件,先后起诉二十三名人士,而蔡为最后一名被提讯的被告。在被控的人士中,有十五人承认控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两年至九年不等。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Michael Poll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卓伟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