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五人疑涉「航天科技」附属公司三百九十万元信用状诈骗案今提堂
2002年7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二 ) 落案起诉五名人士,怀疑他们与一宗涉及上市公司航天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 「航天科技」 ) 附属机构的三百九十万港元信用状诈骗案有关。
被告为:邓巨翰,又名邓东东,三十五岁,「航天科技」财务部前副总经理及航天科技结算有限公司 ( 「航天结算」 ) 前董事及副总经理;陆志强,四十一岁,「航天科技」财务部助理总经理及「航天结算」财务部助理经理;蔡铭权,四十七岁,「航天科技」财务部助理经理;宋丽娜,四十三岁,及简国鹏,四十八岁;两人皆为中外列岛有限公司 ( 「中外列岛」 ) 董事。
「航天结算」为「航天科技」全资附属公司。
被告共被控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裁判官麦理庭准各人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七月三十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被告各获准以十万元保释,法庭并命各人不准离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每星期向警方报到。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航天科技」一名董事及其职员涉嫌曾收受利益,以向另外一间公司批核贷款及代该公司申请信用状贷款。
廉署经调查后揭发有关人士涉嫌诈骗信用状贷款合共三百九十万二千港元。
有关控罪指被告于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期间,串谋诈骗万国宝通银行及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即不诚实地:
- 致使「航天结算」向有关银行申请及使用信用状信贷;
- 向银行提交虚假文件,以证明「航天结算」确实曾与「中外列岛」进行商业交易;及
- 致使万国宝通银行发放十二万美元,及新华银行发放十二万美元与二百零四万港元予「中外列岛」。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志良代表。
被告为:邓巨翰,又名邓东东,三十五岁,「航天科技」财务部前副总经理及航天科技结算有限公司 ( 「航天结算」 ) 前董事及副总经理;陆志强,四十一岁,「航天科技」财务部助理总经理及「航天结算」财务部助理经理;蔡铭权,四十七岁,「航天科技」财务部助理经理;宋丽娜,四十三岁,及简国鹏,四十八岁;两人皆为中外列岛有限公司 ( 「中外列岛」 ) 董事。
「航天结算」为「航天科技」全资附属公司。
被告共被控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裁判官麦理庭准各人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七月三十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被告各获准以十万元保释,法庭并命各人不准离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每星期向警方报到。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航天科技」一名董事及其职员涉嫌曾收受利益,以向另外一间公司批核贷款及代该公司申请信用状贷款。
廉署经调查后揭发有关人士涉嫌诈骗信用状贷款合共三百九十万二千港元。
有关控罪指被告于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期间,串谋诈骗万国宝通银行及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即不诚实地:
- 致使「航天结算」向有关银行申请及使用信用状信贷;
- 向银行提交虚假文件,以证明「航天结算」确实曾与「中外列岛」进行商业交易;及
- 致使万国宝通银行发放十二万美元,及新华银行发放十二万美元与二百零四万港元予「中外列岛」。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志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