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被加控四项贪污罪名同案另一被告弃保潜逃遭通缉

2002年7月23日

一名入境事务主任,涉嫌透过贪污手法协助多名外籍佣工延长留港,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被加控四项贪污罪名。

曹德强,四十岁,隶属入境事务处延期居留组,今日被加控四项索取及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八月六日提讯。曹准以五万元现金及五万元人事担保外出,不准离港及须交出旅游证件,并每星期三次向警方报到。

新增控罪中两项指曹收受徐旦提供合共一万五千元,作为加快处理 KAWIROT Chutikan 及 DEERUKSA Roonglawan 申请延期居留的报酬,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其余两项新加控罪,指曹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 SINPROM Pranee 索取一笔二万元的贷款,及收受 MUNUKHETKLANG Niwat 一笔一万元的贷款,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

有关的涉嫌控罪于二○○二年三月至六月期间发生。

曹较早前被控以七项罪名,其中三项指他在二○○一年十一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间,收受徐旦及 SINGSAT Song 合共一万一千元,作为加快处理三名海外佣工申请延期居留的报酬。

曹又被控以一项与 SINPROM PRANEE 串谋向多名人士收受利益罪名。有关利益涉嫌为曹替该等人士加快处理他们申请延期居留的报酬。

他又另被控以一项盗窃五十份空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许可证」,而有关文件属于香港政府。

另一项控罪指曹收受何允忠提供二千元,作为非法向何提供多张空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许可证」的报酬。另外,曹及何同被控以一项串谋制造虚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许可证」罪名。

何允忠,四十一岁,被控以五项包括处理盗窃得来财物、管有虚假文书,以及协助及教唆违反居留条例罪名,较早前准以现金三万元保释候审。何今日未有依期出庭应讯,区域法院今日应廉署申请,已发出手令通缉何。

任何人士如获悉何允忠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何,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张洁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区广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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