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保险骗徒恐吓证人被加刑十八个月

2002年7月23日

两名男子,较早时因蓄意安排连串交通意外诈骗保险赔偿而被判入狱,现正服刑,两人今日 ( 星期二 ) 再因在有关诈骗案件候审期间恐吓证人而被判加监十八个月。

吴庭辉,三十二岁,及甄俊明,四十岁,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被区域法院法官丁雅贤裁定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控罪指两人于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期间,在一宗牵涉吴、甄、叶海珊及黄文淙的审讯中,企图透过聂伟光的妻子恐吓控方证人聂伟光,以及向聂的家人提供金钱,致使聂在审讯中不提供所有资料和不从实作证。

法官今日判处吴及甄就上述妨碍司法公正罪行各入狱两年,其中十八个月与两人在诈骗保险案中的刑期分期执行。

吴及甄于今年六月因串谋诈骗多间保险公司逾六十万元保险赔偿,分别被判监二十八个月及二十个月。

案情透露:吴及甄于有关诈骗案件保释候审期间,与聂妻见面。聂当时亦因同一宗诈骗保险案件正在服刑。

被告向聂妻表示,诈骗案中另一名同谋黄文淙因聂答应出庭指证各人,声称要追斩聂,并指聂最好更改其口供。

被告于二○○二年四月十五日告知聂妻,若她在财政上有困难,他们可向她提供八万元或十万元。

被告又再次提醒聂妻着其丈夫更改口供,否则黄会追斩他。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黎剑华代表,廉署人员蔡国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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