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骗案最后一名被告重判监禁十年
2002年7月23日
一名贸易公司经理,利用虚假商业文件,向十二间银行讹称与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广南」)有真实商业交易,诈骗合共约一亿五千万元信贷,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十年。
蔡泽辉,四十六岁,广南源海外贸易有限公司 ( 「广南源」 ) 及国华海外贸易公司 ( 「国华」 ) 经理,昨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一致裁定十二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法官汤宝臣在宣判时表示,被告及其他同谋所触犯的罪行,滥用了银行对他们的信任,并且令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诚信受损。
案情透露:被告于 九八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与「广南」附属机构益怡有限公司 ( 「益怡」 ) 多名职员及其他人士串谋,导致「广南」向十二间银行申请及使用合共十二张信用证。
案情并透露,他们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广南」和两间贸易公司,即「广南源」及「国华」之间存有真实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证申请。
有关银行其后将合共一千九百三十万美元 ( 约一亿五千万港元 ) 的信贷发放予「广南源」及「国华」。被告在获批有关信贷后,便将款项全数转予「益怡」及「广南」的其他相关公司。
廉署发言人表示:「涉及『广南』多宗案件的先后有多名被告遭定罪,而法庭更判以重刑,向那些意图滥用金融体系进行诈骗行为的人士,传达具阻吓性的信息。」
廉署调查涉及「广南」及其附属公司的诈骗案件中,共有十五人承认控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两年至十年不等。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Michael Poll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卓伟基协助。
蔡泽辉,四十六岁,广南源海外贸易有限公司 ( 「广南源」 ) 及国华海外贸易公司 ( 「国华」 ) 经理,昨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一致裁定十二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法官汤宝臣在宣判时表示,被告及其他同谋所触犯的罪行,滥用了银行对他们的信任,并且令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诚信受损。
案情透露:被告于 九八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与「广南」附属机构益怡有限公司 ( 「益怡」 ) 多名职员及其他人士串谋,导致「广南」向十二间银行申请及使用合共十二张信用证。
案情并透露,他们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广南」和两间贸易公司,即「广南源」及「国华」之间存有真实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证申请。
有关银行其后将合共一千九百三十万美元 ( 约一亿五千万港元 ) 的信贷发放予「广南源」及「国华」。被告在获批有关信贷后,便将款项全数转予「益怡」及「广南」的其他相关公司。
廉署发言人表示:「涉及『广南』多宗案件的先后有多名被告遭定罪,而法庭更判以重刑,向那些意图滥用金融体系进行诈骗行为的人士,传达具阻吓性的信息。」
廉署调查涉及「广南」及其附属公司的诈骗案件中,共有十五人承认控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两年至十年不等。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Michael Poll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卓伟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