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公司董事及商人涉一千四百万元信用状诈骗被判入狱
2002年7月31日
一名中资公司董事及一名商人,涉及利用虚假商业交易,诈骗银行一千四百万元信用状贷款,今日 ( 星期三 ) 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两年及一年。
郑文滔,四十六岁,东协实业有限公司(「东协」)董事兼股东,及陈蹇,五十二岁,保时金属制品厂(「保时」)东主。两名被告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东协」主要从事金属原材料,包括钢片等的买卖业务,为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镇政府拥有并经营的多间公司之一。
法官黄永辉在宣判时指出,两名被告触犯严重罪行,违反诚信并滥用香港的银行制度,因此必须予以即时监禁以示阻吓。
案情透露:郑及陈与其他人士,在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串谋欺诈南洋商业银行及浙江兴业银行,向两间银行合共申请八张信用状。
两名被告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以证明「东协」及「保时」有真实商业交易,致使银行就有关信用状向「保时」发放约一千四百万元。「保时」其后再将有关贷款转予「东协」。
有关的虚假商业交易涉及买卖约三千公吨的钢片。
廉署亦获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关协助。
案件源于廉署接获贪污举报,指两名被告怀疑透过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得协助诈骗信用状贷款。廉署的调查其后发现并无银行职员涉及贪污。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出庭,廉署人员谢金祺协助。
郑文滔,四十六岁,东协实业有限公司(「东协」)董事兼股东,及陈蹇,五十二岁,保时金属制品厂(「保时」)东主。两名被告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东协」主要从事金属原材料,包括钢片等的买卖业务,为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镇政府拥有并经营的多间公司之一。
法官黄永辉在宣判时指出,两名被告触犯严重罪行,违反诚信并滥用香港的银行制度,因此必须予以即时监禁以示阻吓。
案情透露:郑及陈与其他人士,在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串谋欺诈南洋商业银行及浙江兴业银行,向两间银行合共申请八张信用状。
两名被告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以证明「东协」及「保时」有真实商业交易,致使银行就有关信用状向「保时」发放约一千四百万元。「保时」其后再将有关贷款转予「东协」。
有关的虚假商业交易涉及买卖约三千公吨的钢片。
廉署亦获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关协助。
案件源于廉署接获贪污举报,指两名被告怀疑透过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得协助诈骗信用状贷款。廉署的调查其后发现并无银行职员涉及贪污。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出庭,廉署人员谢金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