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讼庭陪审团裁定涉沙田圆洲角「短桩」案前公司董事罪名成立
2002年8月13日
两名桩柱工程分判商前董事,在沙田圆洲角两幢「居者有其屋」住宅楼宇串谋建造不合规格桩柱,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陈广仪,四十八岁,及姚耀南,四十五岁,同为会汉建设有限公司(「会汉」)前董事,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罪名成立。「会汉」现已停业。
暂委法官杜溎峰将两被告的判刑押后至本年九月三日,以待与案中另一被告,即「会汉」前地盘代表李伟衡的判刑一并处理。李较早时承认一项类似串谋诈骗罪名。
陈及姚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以待判刑。
有关「居屋」的地基工程合约总值六千三百万元,由亚太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亚太」)承接,再分判予「会汉」。
陈及姚被控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间,与李伟衡及其他人士串谋欺诈「房委会」,即不诚实地:
- 没有按照「房委会」合约中核准的钻桩图则及核准的施工说明书建造沙田第14B区第2期D座及E座地基工程的钻桩;
- 讹称该些钻桩是根据「房委会」核准图则及施工说明书而建造;及
- 致使「房委会」就该项非按照核准图则及施工说明书而进行的工程支付费用。
案情透露,已兴建的三十六支钻桩中,只有四支符合核准图则;二十一支比指定标准短二至十五米,而余下十一支并非按照规定钻进岩石层而只是座落于软土层。
「房委会」其后向「亚太」发放合约的部分款项达四千万元,而「亚太」则支付「会汉」一千七百万元,作为有关钻桩工程的费用。
李伟衡,四十六岁,较早时因涉及中环抽水站「短桩」案而被判监三年零三个月,现正在监狱服刑。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Peter Callaghan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梁启荣协助。
陈广仪,四十八岁,及姚耀南,四十五岁,同为会汉建设有限公司(「会汉」)前董事,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罪名成立。「会汉」现已停业。
暂委法官杜溎峰将两被告的判刑押后至本年九月三日,以待与案中另一被告,即「会汉」前地盘代表李伟衡的判刑一并处理。李较早时承认一项类似串谋诈骗罪名。
陈及姚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以待判刑。
有关「居屋」的地基工程合约总值六千三百万元,由亚太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亚太」)承接,再分判予「会汉」。
陈及姚被控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间,与李伟衡及其他人士串谋欺诈「房委会」,即不诚实地:
- 没有按照「房委会」合约中核准的钻桩图则及核准的施工说明书建造沙田第14B区第2期D座及E座地基工程的钻桩;
- 讹称该些钻桩是根据「房委会」核准图则及施工说明书而建造;及
- 致使「房委会」就该项非按照核准图则及施工说明书而进行的工程支付费用。
案情透露,已兴建的三十六支钻桩中,只有四支符合核准图则;二十一支比指定标准短二至十五米,而余下十一支并非按照规定钻进岩石层而只是座落于软土层。
「房委会」其后向「亚太」发放合约的部分款项达四千万元,而「亚太」则支付「会汉」一千七百万元,作为有关钻桩工程的费用。
李伟衡,四十六岁,较早时因涉及中环抽水站「短桩」案而被判监三年零三个月,现正在监狱服刑。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Peter Callaghan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梁启荣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