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教署首席督学不当批出合约罪名成立判缓刑

2002年8月16日

两名教育署首席督学,不当地批出多项教材制作合约,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两人于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判处缓刑。

何美美,五十二岁,被判入狱九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五万五千元;而郑世民,五十二岁,则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二万五千元。

何今日被裁定四项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而何及郑同被裁定另外四项类似罪名成立。

裁判官嘉理仕于判刑时表示,案件证实被告涉及不诚实行为,两人在批出教材制作合约时行为失当,即蓄意、故意地作出构成罪行的行为。

裁判官续称,他考虑到两名被告的声誉已受到损害,而且可能要面对严重的纪律处分,故判处他们缓刑。

案中另一名被告,即商业设计公司 CAX2 Limited (CAX2) 东主刘英杰,四十二岁,较早时承认七项伪造罪名。控罪指他制造多间公司的虚假报价单,以取得教署批出多项总值一百六十五万七千五百元的设计及印刷合约。

裁判官将刘的判刑押后至本年八月三十日,以待刘的背景报告。刘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两名教署职员涉嫌收受贿赂,以批出部门印刷合约,遂展开调查。

何今日被裁定四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不诚实地作出一连串的作为,在授予多项政府合约时损害公众利益。

何被指使用下列手法使有关合约的政府投标程序失效:

- 在取得投标书的报价单前,决定把合约授予 CAX2 公司;

- 没有邀请竞争投标者就合约分别提供独立的报价单,违反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

- 要求 CAX2 东主提供其他竞争投标的报价单;

- 明知未有进行恰当的投标程序而促使合约授予 CAX2 ,及

- 欺骗其同事,使他们相信曾进行恰当的投标程序。

有关合约涉及制作小学生教材的唯读光碟及硬复本,及供家长参阅的课程改革小册子。

何及郑亦同被控并裁定另外四项类似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有关控罪于九八年十月一日至去年四月三十日期间发生。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cNamara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余显丽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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