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董事涉二千二百多万信用状诈骗被判入狱

2002年8月16日

两名公司董事利用虚假商业交易纪录,诈骗四间银行二千二百六十万元信用状贷款,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林专,二十九岁,宏业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宏业」)董事,较早前被裁定五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狱四年半。

何锦荣,四十三岁,世裕工程有限公司(「世裕」)董事,被裁定三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入狱两年。

暂委法官阮伟明在宣判时指出,两名被告违反了银行的信任,而他们的行为更令银行面对巨大财务损失的风险。

案情透露,林及何与其他人士,在九九年三月至二○○○年十月期间,串谋欺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东亚银行及大新银行。

两名被告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以证明「宏业」向「世裕」购买建筑材料,申请十四张信用状,致使银行就有关信用状发放约一千一百六十万元贷款给「世裕」。

「世裕」其后透过由何签署的支票把大部份的贷款转予「宏业」。

另外,林亦与其他人士串谋以虚假文件,显示曾有公司向「宏业」购买建筑材料,欺诈东亚银行及恒生银行发出合共一千一百万信用状贷款。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一名前东亚银行经理受贿以批出信用状贷款,其后揭发有关信用状诈骗案。

该名前银行经理因收受一名贸易公司董事贿赂,即五十万元贷款,替该贸易公司提高信贷额,今年四月被判罪名成立,入狱九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Duncan Percy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蔡树强和叶雅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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