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伪称遭警察诬陷误导廉署今提堂

2002年8月20日

一名无业男子涉嫌向廉政公署作出假口供,指他的前雇主及一名警务人员,诬陷他盗用公款,今日(星期二)在东区法院提堂。

方籍仟,三十九岁,被廉署控以一项作出明知虚假的口供误导廉署人员,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13B(b)条。他另被控一项盗窃罪。

裁判官简达仁命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将案件押后至二○○二年九月十七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控罪指方于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向廉政公署人员作出明知误导的假口供,即其前雇主许瑞龙曾接触一名隶属西区警署的警务人员,以诬陷他盗窃一百五十万元。

方又被指于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偷取了许瑞龙约港币一百二十万元。

法庭准方以现金三千元保释,但命他交出旅游证件及必须每星期向警署报到两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谭厚德代表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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