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认行贿海洋公园前经理获瓷器供应合约被判缓刑

2002年8月22日

一名瓷器用品供应商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行贿一名前海洋公园经理,以获取为海洋公园的酒楼提供瓷器、茶壶和酒杯的合约,被判处缓刑。

招汝灼,六十八岁,承认八项控罪,即为合约事务上给予协助而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违反了《防止贿赂条例》第5(1)(a)(i)条及第12(1)条。

裁判官 李瀚良 判处被告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

案情透露:招为 泰生公司的独资经营者,该公司为海洋公园的认可货品供应商。

他透过公务上的接触,认识了当时在海洋公园膳食服务部任职膳食执行经理崔淮中。崔负责为膳食部甄选适当的供应商竞投购货订单。

九九年中,崔向被告索取佣金,价值为海洋公园判给泰生每张购货订单百分之十的销售额,向被告提供协助。

招承认在二○○○年六月至二○○一年四月期间,透过支票支付崔所控制的公司,合共六千二百三十六元三角作为佣金。

泰生因而取得八张共值六万二千三百四十二元八角的购货单。

招于去年十一月被廉署在一次行动中拘捕。廉署因为接获贪污举报,指 一名海洋公园经理与多名承判商在批出海洋公园合约时涉及贪污,遂对案件展开调查。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锺洪伟代表出庭,廉署人员蔡程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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