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驻地盘工程师东涌站地盘「短桩」案贪污及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2002年8月23日

一名前任驻地盘工程师,在监督东涌站发展计划第二期四号地盘(「东涌站计划」)打桩工程时,收受承建商提供免费旅游及夜总会消遣等利益及串谋诈骗,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利洪钧,四十六岁,曾受雇于茂盛(亚洲)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茂盛」),今日被裁定共七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诈骗及六项收受利益。

暂委法官周燕珠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东涌站计划」的发展商为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

「东涌站计划」兴建七座住宅楼宇,其中四座的地基工程总承建商为预垒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预垒」)。

该四座楼宇的其中三座之打桩工程分判予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新利」),而钢筋扎笼工程则分判予雄昌工程公司(「雄昌」)。

「茂盛」负责监管「东涌站计划」的地基工程。

案情透露:被告收受「预垒」、「新利」及「雄昌」提供的利益,作为被告代表「茂盛」监督三间公司的工程时放宽监管及予以优待的报酬。

被告收受的利益包括多次免费到内地旅游、饮宴和夜总会消遣费用、舞小姐服务、流动电话及漫游费用及泊车月费等。

被告亦与「预垒」前职员李巳兴、余俊文、高志广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屋宇署及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即不诚实地隐瞒其中一条钻孔桩在建造过程中曾经出现问题,导致该钻孔桩的结构实质地偏离所批准的图则,并隐瞒该钻孔桩曾进行补救工程。

有关罪行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李及余于二○○○年六月在区域法院因串谋在「东涌站计划」地盘建造短桩,各被判入狱一年零九个月,而高则判囚六个月。

律政司其后申请复核判刑。上诉法庭于二○○○年十月作出裁决,分别增加李及余的刑期至五年及两年,而高的刑期则增至四年半。

廉署因为接获由「茂盛」转介的贪污举报而调查有关案件,并获得「茂盛」就调查工作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urra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梅达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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