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三人疑涉行贿房署总工程师二百一十万元
2002年8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诉两名供应商及一名承建商,涉嫌曾向一名房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提供合共二百一十万元贿款,以获取该名房署工程师就他们的供应合约及工程作出优待。
被告为黄志良,五十六岁,百达机电有限公司 ( 「百达」 ) 董事;张国聪,三十六岁,顺昌机电有限公司 ( 「顺昌」 ) 董事;及张定邦,四十九岁,佳定工程有限公司 ( 「佳定」 ) 董事。三人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分两案于东区法院提堂 。
「百达」与「顺昌」皆为房委会辖下多个屋苑的认可后备柴油发电机供应商,而「佳定」则为房署屋宇装备承建商。
在第一宗案件,黄志良被控以一项于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房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提供二十万元,作为陈就房委会建筑计划地盘内供应或安装后备柴油发电机优待黄或「百达」的报酬。
另外,黄及张国聪同被控以两项向陈裘大提供合共四十万元,作为陈优待「顺昌」,或其他与房委会有类似往来事务的公司的报酬。
有关控罪涉嫌分别于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及二月七日发生。
在另一宗案件,张定邦被控以一项与另一名房署承建商串谋向陈提供一百五十万元,作为陈就黄大仙上邨一期重建工程建筑计划内电气材料安装工程,优待张定邦或「佳定」的报酬。
上述控罪涉嫌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至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三名被告暂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提堂。
陈裘大较早时已被廉署落案控以十六项受贿罪名,涉及款项达三百三十万元,及一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案件定于二○○二年十月七日作初级聆讯,以待转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被告为黄志良,五十六岁,百达机电有限公司 ( 「百达」 ) 董事;张国聪,三十六岁,顺昌机电有限公司 ( 「顺昌」 ) 董事;及张定邦,四十九岁,佳定工程有限公司 ( 「佳定」 ) 董事。三人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分两案于东区法院提堂 。
「百达」与「顺昌」皆为房委会辖下多个屋苑的认可后备柴油发电机供应商,而「佳定」则为房署屋宇装备承建商。
在第一宗案件,黄志良被控以一项于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房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提供二十万元,作为陈就房委会建筑计划地盘内供应或安装后备柴油发电机优待黄或「百达」的报酬。
另外,黄及张国聪同被控以两项向陈裘大提供合共四十万元,作为陈优待「顺昌」,或其他与房委会有类似往来事务的公司的报酬。
有关控罪涉嫌分别于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及二月七日发生。
在另一宗案件,张定邦被控以一项与另一名房署承建商串谋向陈提供一百五十万元,作为陈就黄大仙上邨一期重建工程建筑计划内电气材料安装工程,优待张定邦或「佳定」的报酬。
上述控罪涉嫌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至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三名被告暂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提堂。
陈裘大较早时已被廉署落案控以十六项受贿罪名,涉及款项达三百三十万元,及一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案件定于二○○二年十月七日作初级聆讯,以待转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