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圆洲角「短桩」案两名前公司董事入狱十二年

2002年9月3日

两名桩柱工程分判商前董事,在沙田圆洲角两幢「居者有其屋」住宅楼宇串谋建造不合规格桩柱,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各被判入狱十二年。

陈广仪,四十八岁,及姚耀南,四十五岁,同为会汉建设有限公司(「会汉」)前董事,较早时被由九名人士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定一项串谋诈骗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罪名成立。「会汉」现已停业。

案中另一被告,即「会汉」前地盘代表李伟衡,较早时承认一项类似串谋诈骗罪名。

李较早时因涉及中环抽水站「短桩」案而被判监三年零三个月,现正在监狱服刑。他今日因圆洲角一案而被判入狱三年半,其中二十一个月与前案的刑期分期执行。

暂委法官杜溎峰判刑时指出,法庭对案中被告予以重判,藉此发出清楚而强烈的信息,让公众知道任何人涉及「短桩」工程的犯罪行为,必须负上严重的刑事后果。

法官斥责被告罔顾公众安全,并指罪行的严重性远远超过任何可以宽减其罪名的理由,故未有接受被告求情理据。

法官并强调,无论如何,承建商必须依照核准的施工说明书施工,任何原因都不可以作为在工程中进行诈骗的藉口。

法官又指有关「短桩」工程大大减低公众对「居屋」的信心。

有关「居屋」的地基工程合约总值六千三百万元,由亚太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亚太」)承接,再分判予「会汉」。

陈及姚被控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间,与李伟衡及其他人士串谋欺诈「房委会」,即不诚实地:

- 没有按照「房委会」合约中核准的钻桩图则及核准的施工说明书建造沙田第14B区第2期D座及E座地基工程的 钻桩;

- 讹称该些钻桩是根据「房委会」核准图则及施工说明书而建造;及

- 致使「房委会」就该项非按照核准图则及施工说明书而进行的工程支付费用。

案情透露,已兴建的三十六支钻桩中,只有四支符合核准图则;二十一支比指定标准短二至十五米,而余下十一支并非按照规定钻进岩石层而只是座落于软土层。

「房委会」其后向「亚太」发放合约的部分款项达四千万元,而「亚太」则支付「会汉」一千七百万元,作为有关钻桩工程的费用。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Peter Callaghan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梁启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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