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电讯公司营业主任受贿预留电话号码及助人诈骗税局减税判囚十五个月

2002年9月5日

一名电讯公司前营业主任,收受利益代他人预留电话号码,及协助一名银行前经理诈骗税务局减收税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刘华兴,四十三岁,香港电讯有限公司(「香港电讯」),较早时被裁定两项收受利益罪名成立。

刘另被裁定三项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前经理罗志华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罗,四十二岁,较早时承认六项罪名,即三项使用虚假文件意图行骗「汇丰银行」及三项与刘的串谋诈骗罪名。罗今日被判入狱七个月。

案情透露:刘受雇于「香港电讯」为营业主任期间,收受一名雇客(也是一名同事朋友)的五百元「利是」及其他利益包括雪茄,代他预留若干电话号码。

案情又透露,刘亦是兼职的导游。刘及罗滥用「汇丰银行」的「假期旅游津贴计划」,串谋诈骗税务局。

根据有关旅游津贴计划,「汇丰银行」的员工可获扣减最多全年薪金的百分之十,作为旅游津贴扣税。

在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三个课税年度,罗向刘以每张一百元购入虚假单据,以证明罗曾使用共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元,以支付机票及住宿费用。

罗其后使用这些假单,误导「汇丰银行」批核其旅游津贴的申请,使罗获得减少税款共二万一千三百八十九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冯尚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马镇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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