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乐团前主席疑造假账夸大音乐家酬金盗用公款

2002年9月12日

一名香港小交响乐团前主席,涉嫌伪造乐团账目,夸大乐团支付予多名音乐家的津贴款额,盗用合共二十二万元,被廉署落案起诉,并于今日 ( 星期四 ) 在北九龙法院提堂。

余汉翁,五十九岁,被控以十六项伪造账目及两项盗窃罪名。控罪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二月期间发生,当时余为香港小交响乐团主席。

裁判官邓立泰准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将案件押后至二○○二年十月十一日,以待转解区域法院。被告获准以现金十一万三千元保释,又被命令不得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香港小交响乐团由香港艺术发展局 ( 「艺发局」 ) 拨款资助。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该乐团前主席在乐团管理事宜上涉嫌贪污。廉署调查后证实贪污指控并不成立,但揭发怀疑伪造账目及盗窃罪行。

「艺发局」管理层于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余被控十六项伪造账目罪名。控罪指其不诚实地篡改多项香港小交响乐团的正式收据及付款报告单,涉及款项合共五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元。

余涉嫌于该等文件上作虚假记项,藉以显示多名音乐家已收到有关款项作每日津贴或涉及多场音乐会的指挥费或酬金。

余另被控以两项偷窃两笔华侨商业银行欠下香港小交响乐团的债项。

调查显示,余涉嫌夸大乐团支付予有关音乐家的费用,并将合共二十二万元的差额据为己有。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王丽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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