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诈骗六百万元信用状贷款判囚十八个月

2002年9月17日

一名公司董事,利用虚假商业交易,诈骗银行逾六百万元信用状贷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陈统养,六十九岁,富标兴业有限公司 ( 「富标」 ) 董事,昨日承认一项串谋诈骗广东省银行罪名。法庭下令将被告另一项串谋诈骗控罪纪录在案。

法官祁至德宣判时称,被告的罪行对信用状制度造成影响,必须判处即时入狱。法官并表示,信用状制度已运作逾百多年,对国际贸易至为重要。

法官续称,信用状制度建基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如客户呈交虚假文件,会令到信用状制度面临崩溃。

案情透露:九七年十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间,陈与其他人士就三张信用状的申请串谋诈骗广东省银行。

他们向该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环雅精工制品厂有限公司 ( 「环雅」 ) 与「富标」之间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广州市政府是「环雅」的主要股东。

该银行根据有关信用状发放约六百四十万元贷款予「富标」。

案情又透露:「富标」扣除百分之零点三作「手续费」后,将余款转予「环雅」。

「环雅」其后已向有关银行清还全数的信用状贷款。

此外,另有三人因与本案有关而被检控,其后弃保潜逃。

被告包括黎金有,七十二岁,创丽发展有限公司、迅雷有限公司 ( 「迅雷」 ) 及中天华南有限公司 ( 「中天」 ) 董事;陈静,六十七岁,「迅雷」及「中天」董事;及罗铭,五十九岁,「中天」董事。

三名被告同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须于今年七月到区域法院应讯,但他们并无如期出庭。法庭遂发出手令,通缉三人归案。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林少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伟权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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