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人疑涉九九年区议会选举「种票」今提堂

2002年9月27日

四名人士,涉嫌在九九年南区区议会选举中「种票」,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西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为洪淑贤,四十三岁,家庭主妇;邓锡贵,四十五岁,厨师;洪敏仪,三十二岁,社工;及李建文,三十岁,教师。四人今日各否认一项涉嫌违反《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14 条罪名,即有关投票的违例事项。

裁判官庄景杰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十八日审讯,并批准被告各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外出。

廉署于二○○一年接获投诉,怀疑有人进行「种票」活动,即利用香港仔华贵邨 一个住址,虚假地登记为九九年南区区议会选举的选民,遂展开调查。

洪淑贤、邓锡贵及洪敏仪各被控一项涉嫌违反《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14(1)(aa) 条罪名。

控罪指他们为了登记为选民,在「地方选区选民登记申请表/更改住址通知书」内作出虚假的陈述,并于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九九年南区区议会 ( 华贵选区 ) 选举中投票。

他们涉嫌虚假地声称其住址为华贵邨华孝楼某单位,及该住址为他们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李被控一项涉嫌违反《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14(1)(a) 条罪名。控罪指他明知根据《区议会条例》,本身无权在九九年南区区议会 ( 华贵选区 ) 选举中投票的情况下,于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该选举中投票。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罗丽嫦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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