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巿公司前主席诈骗银行三千六百万元信用状贷款囚四年
2002年10月23日
一名上巿公司前主席向多间银行提交虚假商业文件,声称与有关公司有商业交易,诈骗信用状贷款合共三千六百万元。该名前主席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
陈振洪,四十五岁,雄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雄丰」)前主席,较早时承认十二项串谋诈骗罪名。法庭于判刑时亦已考虑另外十一项相类控罪。
同案另一被告,即「雄丰」前经理文万坤,今日被判入狱两年零三个月。
文,四十四岁,较早前承认七项串谋诈骗罪名,法庭命令余下十六项相类控罪记录在案。
法官蔡慧兰宣判时称,被告的行骗计谋历时两年半,涉及六间银行,故须判处他们即时入狱,以反映有关诈骗勾当性质严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银行职员涉嫌贪污,容许由陈计划的诈骗信用状贷款勾当得以进行。调查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二○○○年七月期间,串谋诈骗六间银行,即以「雄丰」附属公司「雄昌玩具国际有限公司」(「雄昌」)的名义,向有关银行申请二十三张信用状。
他们向该等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雄昌」与另外四间公司之间有真实的商业文易,以证明有关信用状的申请。
该等银行其后发放合共三千六百万元信贷予涉案四间公司。廉署调查已证实,该四间公司实为「空壳公司」。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周凯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苏彦平协助。
陈振洪,四十五岁,雄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雄丰」)前主席,较早时承认十二项串谋诈骗罪名。法庭于判刑时亦已考虑另外十一项相类控罪。
同案另一被告,即「雄丰」前经理文万坤,今日被判入狱两年零三个月。
文,四十四岁,较早前承认七项串谋诈骗罪名,法庭命令余下十六项相类控罪记录在案。
法官蔡慧兰宣判时称,被告的行骗计谋历时两年半,涉及六间银行,故须判处他们即时入狱,以反映有关诈骗勾当性质严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银行职员涉嫌贪污,容许由陈计划的诈骗信用状贷款勾当得以进行。调查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二○○○年七月期间,串谋诈骗六间银行,即以「雄丰」附属公司「雄昌玩具国际有限公司」(「雄昌」)的名义,向有关银行申请二十三张信用状。
他们向该等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雄昌」与另外四间公司之间有真实的商业文易,以证明有关信用状的申请。
该等银行其后发放合共三千六百万元信贷予涉案四间公司。廉署调查已证实,该四间公司实为「空壳公司」。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周凯灵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苏彦平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