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上市公司前高层涉嫌挪用二千万元资金今提堂

2002年10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一 ) 落案起诉一名上市公司前高层人员,控告他涉嫌挪用该上市公司二千万元资金,并于下午将他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崔贵生,五十六岁,东方有色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有色」 ) 前任董事总经理,被控一项串谋诈骗「东方有色」罪名。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再提堂。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揭发涉嫌串谋诈骗罪行。

控罪指崔于九九年六月一日至去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与李世铭、廖婷婷、叶树华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东方有色」、其董事及股东,即不诚实地:

- 致使「东方有色」参与一项本意是由 Jointstock Investments Ltd. (Jointstock) 作贷方及工商东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工商东亚」 ) 作借方的贷款协议,即安排「东方有色」与 Jointstock 签订一份参与贷款协议,为该贷款提供资金;

- 伪称崔已获正式授权代表「东方有色」签署该协议;

- 致使「东方有色」依据该协议发放一笔二千万元的款项予「工商东亚」;

- 致使「工商东亚」批出及发放该笔贷款予金明亮发展有限公司 ( 「金明亮」 ) ;及

- 向「东方有色」隐瞒该笔由「工商东亚」给予「金明亮」的贷款,及「金明亮」最终如何处理该贷款。

被告获准以现金三十万元保释外出。法庭并下令他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许绍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锦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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