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员疑涉收贿向被告提供协助
2002年10月31日
廉署落案起诉一名侦缉警员,控告他涉嫌收受一名警方案件被告所提供的贿赂,就警方有关涉嫌勒索及声称三合会成员的调查,向该被告提供协助。
李宝国,三十八岁,被控一项受贿罪名,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李于今年三月五日收受袁志荣五千元,作为李在警方调查袁涉嫌干犯勒索罪及声称是三合会社团成员的罪行时,协助袁的报酬。
廉署较早前调查一宗贪污案件,于今年三月五日拘捕本案被告。调查其后揭发被告涉嫌受贿。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明日提堂。
李宝国,三十八岁,被控一项受贿罪名,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李于今年三月五日收受袁志荣五千元,作为李在警方调查袁涉嫌干犯勒索罪及声称是三合会社团成员的罪行时,协助袁的报酬。
廉署较早前调查一宗贪污案件,于今年三月五日拘捕本案被告。调查其后揭发被告涉嫌受贿。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