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航空公司前职员涉嫌受贿预留航机货位今提堂
2002年11月7日
一名航空公司前雇员,涉嫌收受贿款共四十六万元,替两间货运公司预留航机上的货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郑创盛,四十岁,澳洲航空公司 ( 「澳航」 ) 之 Qantas Freight Hong Kong 前任高级货运主任,被控以共十项控罪,包括六项收受利益,两项串谋收受利益,及两项串谋使用文件意图欺骗雇主。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其中两项控罪指郑涉嫌收受一名船务公司东主共一万一千元,作为预留载货舱位予该东主的报酬。
另外两项控罪指郑涉嫌与一名托运公司女经理串谋,致使郑以相同理由收受该名经理每月八千元的贿款。有关贿款其后递增至一万元。
被告另被控四项收受利益罪名,即涉嫌以相同理由收受该名经理共四万三千元的贿款。
余下两项控罪指郑涉嫌与该名经理串谋使用虚假文件,即运送货物收费的发票,意图误导「澳航」。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七年九月至本年五月期间发生。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法庭并命令被告不得离港、不准骚扰控方证人、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廉署。
廉署于今年六月在一项行动中拘捕被告。「澳航」就有关案件向廉署提供全力合作。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岑丽洁代表出庭。
郑创盛,四十岁,澳洲航空公司 ( 「澳航」 ) 之 Qantas Freight Hong Kong 前任高级货运主任,被控以共十项控罪,包括六项收受利益,两项串谋收受利益,及两项串谋使用文件意图欺骗雇主。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其中两项控罪指郑涉嫌收受一名船务公司东主共一万一千元,作为预留载货舱位予该东主的报酬。
另外两项控罪指郑涉嫌与一名托运公司女经理串谋,致使郑以相同理由收受该名经理每月八千元的贿款。有关贿款其后递增至一万元。
被告另被控四项收受利益罪名,即涉嫌以相同理由收受该名经理共四万三千元的贿款。
余下两项控罪指郑涉嫌与该名经理串谋使用虚假文件,即运送货物收费的发票,意图误导「澳航」。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七年九月至本年五月期间发生。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法庭并命令被告不得离港、不准骚扰控方证人、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廉署。
廉署于今年六月在一项行动中拘捕被告。「澳航」就有关案件向廉署提供全力合作。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岑丽洁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