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讹骗董事局抵押公司物业骗六千五百多万元贷款分别判囚十一年及七年半
2002年11月20日
一名女子及其弟,隐瞒一间公司的董事局将公司物业抵押,及向银行讹称该项抵押已获公司批准,藉此向银行骗取六千五百多万元贷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该名女子及其弟今日(星期三)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分别被判入狱十一年及七年半。
被告黄晓穗,四十四岁,云慈慧海功德会有限公司(「云慈慧海」)股东,及其弟黄辉栋,三十四岁,商人,较早时被陪审团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伪造、一项行使假文件及两项以欺骗手段促致有价产权书签立。
原讼法庭下令两名被告十五年内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暂委法官杜溎峰宣判时称,黄晓穗存心诈骗,涉案款项巨大,并且违反「云慈慧海」对其的信任,故须判处较长刑期。
法官续称,其弟黄辉栋虽然并不是本案的主谋,但却在完全知情下协助其姊违反作为受讬人所应履行的责任。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有关诈骗行为。
两名被告同被控一项伪造「云慈慧海」会议及决议记录,及一项使用该等伪造文件罪名。该等文件涉及「云慈慧海」董事局有关九龙塘根德道物业的两份按揭的会议纪录、股东的书面决议纪录及董事兼股东的声明。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以欺骗手段,促使新华银行 ( 「新华」 ) 签立该两份按揭,抵押者为「云慈慧海」,贷款人分别为东荣有限公司 ( 「东荣」 ) 及嘉陵汽车 ( 中国 ) 有限公司 ( 「嘉陵」 ) 。有关按揭签立日期为九九年三月一日,而「东荣」及「嘉陵」则由两名被告持有。
有关罪行于九九年二月至三月期间发生。
案件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蔡树强协助。
被告黄晓穗,四十四岁,云慈慧海功德会有限公司(「云慈慧海」)股东,及其弟黄辉栋,三十四岁,商人,较早时被陪审团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伪造、一项行使假文件及两项以欺骗手段促致有价产权书签立。
原讼法庭下令两名被告十五年内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暂委法官杜溎峰宣判时称,黄晓穗存心诈骗,涉案款项巨大,并且违反「云慈慧海」对其的信任,故须判处较长刑期。
法官续称,其弟黄辉栋虽然并不是本案的主谋,但却在完全知情下协助其姊违反作为受讬人所应履行的责任。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有关诈骗行为。
两名被告同被控一项伪造「云慈慧海」会议及决议记录,及一项使用该等伪造文件罪名。该等文件涉及「云慈慧海」董事局有关九龙塘根德道物业的两份按揭的会议纪录、股东的书面决议纪录及董事兼股东的声明。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以欺骗手段,促使新华银行 ( 「新华」 ) 签立该两份按揭,抵押者为「云慈慧海」,贷款人分别为东荣有限公司 ( 「东荣」 ) 及嘉陵汽车 ( 中国 ) 有限公司 ( 「嘉陵」 ) 。有关按揭签立日期为九九年三月一日,而「东荣」及「嘉陵」则由两名被告持有。
有关罪行于九九年二月至三月期间发生。
案件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蔡树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