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二十一人疑涉非法干扰电表串谋诈骗电力公司

2002年11月26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二 ) 落案起诉二十一名人士,怀疑他们非法干扰多个住宅及商业客户的电表,致使有关电表所显示的耗电量比实际耗电量大幅减少,涉嫌串谋诈骗本港两间电力公司。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在港九新界多个地点涉嫌非法干扰电表,估计有关电力公司因此而损失约共八十万元的电费收入。

廉署曾接获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 「中电」 ) 及警务处转介的投诉,指称有人非法干扰电表,并怀疑当中涉及有人贪污舞弊。廉署调查后揭发有关涉嫌串谋诈骗罪行。

二十一名被告被控共二十二项串谋诈骗「中电」或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 「港灯」 ) 的罪名,将分案在各区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中电」或「港灯」,即不诚实地在不同地点干扰电表,导致「中电」或「港灯」就实际的耗电量单位向有关电表用户少收费用。

有关涉嫌罪行于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一年十一月期间发生。

蔡惠芬,四十二岁,家庭主妇;梁秀英,三十八岁,无业;卢美凤,四十一岁,家庭主妇,将于 明日 ( 十一月二十七日 ) 在西区裁判法院提堂。

林志强,四十岁,电脑分析员;林秀琼,四十四岁,发型师;及陈柏新,四十七岁,批发商,将于明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另外七名被告将于 周四 ( 十一月二十八日 ) 分案提堂。

陈南涛,四十七岁,商人;邓官富,五十二岁,退休人士;邓玉萍,二十四岁,秘书;温筱芳,四十岁,办公室助理;及薛玉珍,五十二岁,家庭主妇,将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

刘伦,四十六岁,东主;及黄财兴,四十六岁,无业,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此外,另外六名被告是吴志豪,二十七岁,无业;卢少荣,三十六岁,销售员;梅文辉,三十五岁,承办商;郑俊诚,三十七岁,东主;李翰庭,三十八岁,公司董事;及冯景良,三十四岁,工人。他们将于 周五 ( 十一月二十九日 ) 提堂。

吴志豪及卢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而梅、郑及李则会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冯将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另外,吴志豪与吴志强,三十八岁,汽车推销员,将于 下周一 ( 十二月二日 ) 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余下一名被告是的士司机周锦明,四十一岁,将于同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

各被告暂获廉署暂准保释外出,以待有关案件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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