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卡拉 OK 酒廊女侍应收贿套取顾客信用卡资料判囚九个月

2002年11月28日

一名卡拉 OK 酒廊前女侍应,收受犯罪份子的贿款共四千元,协助套取顾客的信用卡资料作制造假卡之用,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案情透露:被套取的信用卡资料其后被用作制造假信用卡,经犯罪份子在香港的零售商店行使,令本港七间银行损失共二十六万九千一百三十五元。

曾静仪,二十六岁,曾受雇于加州红卡拉 OK ,较早时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一项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

裁判官邓立泰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即时监禁。

裁判官续称,判刑起点为十五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并无犯案纪录,故将刑期减至九个月。

案情透露:本年一月初,一位名为「亚桥」的男子接触被告,要求被告利用一部磁码转换器在其任职的卡拉 OK 酒廊套取顾客的信用卡资料。

「亚桥」答应被告每套取一套信用卡资料,可获得三百元作报酬。被告同意有关勾当。

被告于本年一月十九日至二月十一日期间,使用一部由「亚桥」提供的磁码转换器,套取约十九套信用卡资料。「亚桥」其后给予被告共四千元作报酬。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慕娴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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