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承建商疑涉行贿发展商职员以获建筑工程投标资料

2003年1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三 ) 落案起诉一名公司董事,怀疑他涉嫌行贿一间物业发展商的职员,以获提供多份建筑合约的投标资料。

罗炳文,四十岁,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被控共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今午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杜大卫准被告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再提堂。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十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离开香港、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罪指被告向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 ( 「九龙仓」 ) 雇员提供多笔没有指明金额的款项,作为该等雇员就「九龙仓」三份建筑工程合约提供投标资料及协助的报酬。

有关建筑工程分别位于荃湾第十七号地段、屯门第 386 号地段,及碧堤半岛二期。

上述控罪涉嫌于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出庭,廉署人员罗焯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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