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向房署总工程师行贿一百五十万元罪成判囚四年

2003年2月28日

一名工程公司董事,串谋向一名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提供合共一百五十万元贿款,以获取该名工程师在一项房署重建工程中作出优待,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

张定邦,五十岁,佳定工程有限公司 ( 「佳定」 ) 董事兼总经理,被裁定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c) 条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胡雅文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即时入狱。

法官又指出,一名为控方作供的房署承判商诚实可靠。

案情透露:张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至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与房署承判商赖细生串谋多次向房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提供合共一百五十万元贿款。

有关贿款是作为陈在黄大仙上邨一期重建工程建筑计划的电气材料安装工程中优待张及 / 或「佳定」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在张的建议下,有关房署承判商将「佳定」向其购置多部发电机所得的部份款项,用以向陈支付作贿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cNamara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就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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