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国引渡返港前银行总经理受贿二百多万元罪成候判

2003年3月4日

一名英国银行香港办事处的前总经理,被廉政公署控以收受贿款共二百多万港元,以协助两间公司取得五千多万美元的信贷,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Peter Norman ELLIOTT ,五十一岁, Standard Bank London Limited 香港办事处前总经理,较早时从英国被引渡抵港接受审讯,今日被裁定五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杜丽冰将案件押后至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十时三十分宣判。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两间分别在内地注册的深圳亿闻实业有限公司及香港注册的 Lia Heavy Industry Holdings Limited ,曾向 Standard Bank London Limited 申请贷款或信贷。

一九九四年至九五年期间, ELLIOTT 多次收受共约二百一十九万港元的贿款,作为协助该两间公司从有关银行取得共约五千三百八十万美元(相等于约四亿一千九百六十万港元)的贷款或信贷的报酬。

ELLIOTT 于九六年七月因涉嫌触犯贪污罪行在香港被廉署拘捕。同年十二月,他离开香港。香港法庭遂发出手令通缉 ELLIOTT 。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LLIOTT 在伦敦被大都会警队代廉署将其拘捕。

ELLIOTT 一直反对引渡,其在英国的引渡聆讯历时四年,最后自愿向廉署自首,并于去年五月一日被引渡回港受审。

Standard Bank London Limited 于廉署调查有关案件期间给予全力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Nicholas Adams 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施敏时及邱利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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