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及另外两人索贿及受贿以隐瞒连锁店职员涉嫌伪造账目今被判囚

2003年3月20日

一名前警员及两名连锁零售店前保安职员,涉嫌索取及收受贿赂,作为该名前警员就一名零售店职员涉嫌伪造账目不采取行动的报酬,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前警员梁俊文,三十三岁,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赵霖锋,三十三岁,屈臣氏有限公司 ( 「屈臣氏」 ) 前任助理保安主任,被判入狱三十个月,而何诺洋,二十五岁,「屈臣氏」前任保安调查员,则被判入狱二十四个月。

梁及赵较早时承认共三项贪污控罪,而何经审讯后则被裁定两项相类罪名成立。

法官杜丽冰斥责梁于案发时滥用警务人员的权力,并指出梁违反社会对他的信任。

案情透露:二○○一年五月十六日,一名女子在铜锣湾丰泽电器店以九千元折扣价购买一部手提电脑。

一名丰泽电器店营业监督在该名女子要求下,涉嫌同意于发票上夸大售价,以便该名女子向其雇主申领购买电脑的款项。

同年八月十七日,该名女子向丰泽电器店声称其购买的电脑有问题,要求退款。结果,她获准以该部电脑换取其他电器用品。

「屈臣氏」管理层其后知悉有关事件,并就该名营业监督涉嫌伪造账目进行内部调查。

案情又透露:二○○一年九月三日至十日期间,赵及何与当时任职警员的梁串谋向该名营业监督索取七万元,作为梁对该名营业监督涉嫌伪造账目不采取行动的报酬。赵及何两人较早时已认识梁。

二○○一年九月四日,梁及赵以相同理由收受该名营业监督一万元。

同年九月十日,梁、赵及何在梁的汽车上向该名营业监督收受另外一万七千元有记号的钞票后,被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黎嘉谊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念恒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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