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亿元信贷贪污案银行总经理及另外两人罪成候判

2003年3月24日

一名恒生银行 ( 「恒生」 ) 总经理及一名信贷经理,收受贿赂以批核多笔按揭贷款及约九亿港元信用状信贷,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同案一名公司董事亦被判行贿罪名成立。

寿明,五十六岁,「恒生」总经理,及卢沛成,五十岁,「恒生」信贷经理,各被判四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

同案另一被告何小海,三十三岁,欧江国际有限公司 ( 「欧江」 ) 及达豪企业有限公司 ( 「达豪」 ) 董事兼股东,则被判十项串谋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蔡慧兰将案件押后至周三 ( 三月二十六日 ) 宣判,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欧江」及「达豪」先后在香港及内地购买多项物业,而被告何小海的父亲何纪椿为该两间公司的另一名董事兼股东。

「欧江」及「达豪」其后就该等物业向「恒生」申请按揭贷款及信用状信贷。

案情透露:何小海与其父何纪椿及另一名人士串谋,向卢沛成及其他「恒生」雇员提供五只「劳力士」手表及多笔没有指明金额的款项,作为获批出按揭贷款及约九亿港元的信用状信贷予「欧江」及「达豪」的报酬。有关信贷涉及二百五十八张信用状。

案情并透露:寿明以相同理由收受何纪椿提供共二十万港元及四万美元 ( 约三十一万二千港元 ) 现金,及两只「劳力士」手表。

卢沛成亦以相同理由收受何小海提供的两只「劳力士」手表及十万港元现金。

所有控罪于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期间发生。

案情亦透露:「欧江」及「达豪」其后归还部份按揭贷款及信贷予有关银行,而仍未归还的贷款及信贷相信约达三亿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高迪龙及朱美宝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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