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三人涉嫌诈骗七千六百万元信用状贷款

2003年3月25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三 ) 落案起诉三人,控告他们串谋诈骗多间银行合共七千六百万元的信用状贷款。

王静仪,五十岁,中国铝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铝业」 ) 经理;郑国敏,四十九岁,及廖木洲,四十七岁,两人皆为明正行合夥人,被控共五项串谋欺诈罪名,将于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同被控以两项控罪,即指他们与王友枝 ( 又名王为谦 ) 串谋欺诈一间银行,即不诚实地:

- 致使「中国铝业」以信用证的形式来申请并使用该银行的信贷服务;

- 向该银行提交看来能证明「中国铝业」与明正行有真实商业交易的虚假文件;及

- 致使该银行向明正发放上述信用证的款项。

郑及廖另被控以三项控罪,指他们与王友枝、陈泽民及黄兆德以相类诈骗手法,就新元贸易公司及福建水产 ( 香港 ) 有限公司的信用状申请,串谋欺诈多间银行,并致使有关银行向明正行发放款项。

上述涉嫌控罪于一九九四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二月期间发生。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银行职员涉嫌受贿,以协助诈骗信用状贷款。调查后揭发上述串谋欺诈罪行。

被告暂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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